2005年6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南宁 车辆乱闯斑马线罚
蒋桂斌

  最近,南宁市交警二大队对辖区内机动车乱闯斑马线的行为进行整治,仅在50分钟内,交警就发现300多辆机动车不减速甚至加速冲过斑马线,“闯线”的违法者因此受到罚款200元等多项处罚。南宁市整治乱闯斑马线的“霸王车”后,老百姓叫好,“霸王车”收敛了许多。
    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要减速行驶;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,应停车让行。任何一个文明城市的公路,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“行人优先原则”,相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,机动车是绝对的“强者”,因此,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说,机动车都应礼让行人,特别是在斑马线前。
    只要执法部门像处罚闯红灯那样,对乱闯斑马线的机动车依法惩治,危及行人安全的机动车乱闯斑马线这一“顽症”,是完全能够治好的。执法部门真正管起来之日,才是斑马线变为“安全线”之时。